众森观点
沈阳众森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认为,及时性必须是薪酬支付的第一原则。
薪酬支付的及时性原则不仅仅是《劳动法》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更加是维护企业信誉与形象的重要保障。《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月薪应当每月发放,并且发放时间最好相对固定。如遇企业经营情况困难时,企业有责任与义务向员工阐明情况,并且在获得员工认可的情况下共同商定薪酬兑现时间。从会计角度讲,应付职工薪酬属于企业的负债类科目,并非企业对员工的施舍。及时支付员工薪酬,往往也是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信誉度高、可持续性强的重要表现。
此外,月度奖励工资和附加工资一般应随基础薪酬一并发放。季度奖励和年度奖励也相应地要求在绩效考核完成之后的某一个时间内进行发放。年薪的结算和年度奖励的发放,最晚不要超过春节假期开始之前,即必须在放假之前将年薪结算款和年度奖励工资发放到员工手中。